赵XX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赵XX系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为银行从事放贷款业务,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10月份向该银行提出辞职,并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但该银行因为赵经理业务上存在未处理完善的情况,找种种借口拒绝其辞职,更不给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致使赵经理无法到新的单位入职,也无法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赵经理委托律师代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代理律师通过签发律师函、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途径,经过不懈的努力,不仅使委托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得到支持,还为委托人争取到带薪年假工资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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