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附判决书)
- 当事人曹某,70岁,2019年12月1日张某飞驾驶的鲁Bxxxxx号车辆行驶至南京路由江西路南100处时与当事人曹某相撞,伤后送往解放军971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曹某无责,张某飞全部责任。案件经市南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伤者曹某共获赔8元。
- 当事人刘某2018年12月19日与孙某波驾驶的鲁Bxxxxx号小客车违停开门时将刘某撞倒,适有朱某国驾驶的鲁Uxxxxx号货车驶过,将刘某左足碾压,事故发生后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当事人刘某左足背跖跗关节以远截肢。经青岛市市北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孙某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朱某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共花费医疗费20万余元,前期帮助伤者及时沟通保险公司预赔医疗费,为伤者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后经法院委托,鉴定为七级伤残,本案事故责任为主责、次责、次责,经本所开庭律师在庭上极力于办案法官沟通后,本案最终以70%、15%、15%判决,为伤者多争取10%的总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