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焦潇

座右铭:所谓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

简介:焦潇律师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2年正式执业,执业以来工作认真负责,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任律所保险业务法律事务部主办律师,及负责律所党支部书记工作,是青岛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工作律师。具体从事民商类法诉讼服务及非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公司股权等纠纷,先后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在保险领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货物保险等。曾代理过几百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利益,其中,成功代理的山东省首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等待期条款获得完全胜诉的案件,在山东省内多次作为经典案例被媒体报道、保险公司诉讼引用。 个人荣誉: 2011年度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 2012年度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 2018年度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经典案例:

(1)侯某梦与曹某、曹某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曹某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曹某和曹某东系姐弟关系。曹某东与杨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杨柳未经曹某、曹某东同意,将涉案房租转租给侯某梦,2016年1月15日10时许,侯某梦开启涉案房屋燃气灶具做早饭时发生燃气泄漏爆燃事故,致侯某梦受伤。经法院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审理,认定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应为燃气灶具燃气泄漏、燃气设施(单头旋塞)不适用及侯某梦使用不当所致。法院酌情认定曹某仅承担涉案事故45%的赔偿责任。

(2)高某荣诉王某爱、邴某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王某爱承包了涉案河坝的建设工程,并在承包后雇佣了高某荣,并雇佣了两辆铲车,其中一辆型号z18铲车的操作者为邴某伟。邴某伟操作铲车在涉案河坝上面往下倒水泥时,不慎带下一块石头,将正在涉案工地河坝下面工作的高某荣砸伤,后经法院委托,高某荣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庭审中,王某爱否认与高某荣、邴某伟的雇佣关系,也认为高某荣的伤情与邴某伟的操作无关。后经律师努力,申请证人出庭质证,法院判决认定高某荣、王某爱、邴其伟的雇佣关系,并由王某爱承担高某荣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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