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1)张某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2015年8月,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8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续签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5月,该公司以裁员为由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劳动补偿金等事项,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故申请人向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梳理证据,释法说理,支持申请人张某的仲裁事项。
(2)王某朴与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2017年5月,申请人王某朴入职被申请人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入职后,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申请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申请人申请确认被申请人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经莱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均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