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 原市南区拆迁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市南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西部项目负责人李某新玩忽职守罪一案。
经辩护人努力,市南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新免于刑事处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抗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辛某等四人与青岛市黄岛区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经代理律师对青岛市黄岛区某某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进行审查,对电子病历的修改内容、时间有异议,必要电子病历缺失,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推定青岛市黄岛区某某医院存在过错,支持了辛某等四人的请求。青岛市黄岛区某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